[摘要]《稅收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四方合作備忘錄》日前在香港簽署。此舉為通過進一步加強稅收合作,推動粵港澳深稅務領域服務規則銜接、協作機制對接奠定了框架基礎,助力粵港澳大灣區融
《稅收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四方合作備忘錄》日前在香港簽署。此舉為通過進一步加強稅收合作,推動粵港澳深稅務領域服務規則銜接、協作機制對接奠定了框架基礎,助力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
這一合作備忘錄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胡靜林的共同見證下,由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局簽署的。
粵港澳大灣區具有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個關稅區的特點,粵深與港、澳分屬不同的稅收管轄權,稅收制度、稅收徵管體制和方式等存在較大差異,在「一國兩制」下,三種稅收體制如何互融互促,是推進稅收更好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面臨的重要課題。
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王道樹表示,本次簽署合作備忘錄,是四方錨定粵港澳大灣區戰略定位、服務大灣區發展的具體實踐,有利於進一步促進港澳地區與內地深化稅收交流合作,為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提供更加有力的稅收支持,更好服務我國高水平對外開放。
根據合作備忘錄,四方將共同深入研究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稅收服務規則和協作機制對接融通問題,特別是着力推進納稅服務協同,共同為粵港澳大灣區內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智能的辦稅體驗;加強稅收徵管協調,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納稅人跨境業務涉稅事項辦理更加順暢;加強經驗交流,及時分享四方重要稅收管理及政策變動信息,持續推動優化稅收管理及服務舉措;促進人才建設,深入開展常態化交流互鑒,攜手培養更多國際化稅收專業人才,為粵港澳大灣區現代化建設匯聚稅務力量。同時,四方將健全合作工作機制,建立聯席會議和聯絡人制度,共同研究和落實相關重點工作任務,不斷深化拓展合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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