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建設三年行動計劃》(下稱《計劃》),提出經過三年努力,粵港澳大灣區要基本建立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營商環境制度體
12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建設三年行動計劃》(下稱《計劃》),提出經過三年努力,粵港澳大灣區要基本建立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營商環境制度體系,共商共建共享體制機制運作更加順暢,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達到世界一流水平,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充分釋放,市場互聯互通水平顯著提升,在全球範圍集聚和配置各類資源要素的能力明顯增強,營商環境國際競争力居全球前列。
《計劃》指出,粵港澳大灣區是我國開放程度最高、經濟活力最強的區域之一,在國家發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2022年,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總量已超13萬億元,約占全國經濟總量的11%。早在2019年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下稱《綱要》)中,“打造具有全球競争力的營商環境”就已是重要任務之一。《綱要》指出,要發揮香港、澳門的開放平台與示範作用,支持珠三角九市加快建立與國際高标準投資和貿易規則相适應的制度規則,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減少行政幹預,加強市場綜合監管,形成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一流營商環境。
此次《計劃》從市場環境、政務環境、法治環境、開放環境方面進一步具體部署了建設舉措。
在營造統一高效、競争有序的市場環境方面,《計劃》明确,要優化市場準入環境。其中提到,要制定出台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放寬市場準入特别措施,支持廣州南沙開展放寬市場準入試點,深入推進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放寬市場準入特别措施落地實施。對大灣區内地九市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暢通經營主體對市場準入隐性壁壘的意見反饋渠道,健全意見處理回應機制。
同時,研究進一步取消或放寬對港澳投資者的資質要求、持股比例、行業準入等限制,将有關開放措施納入内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實施。清理對企業跨區域經營、遷移等設置的不合理條件,促進要素資源暢通流動。
在營造循環暢通、合作共赢的開放環境方面,《計劃》要求實行高水平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機制,吸引發達國家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投資,吸引跨國公司總部和國際組織總部落戶大灣區。
除了對營商環境各個構成要素的具體部署,《計劃》還明确要深入實施“灣區通”工程,加快提升市場一體化水平。
針對金融市場的互聯互通,《計劃》提出要擴大金融業對港澳開放,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廣州期貨交易所與香港交易所深化務實合作。做好“債券通”之“南向通”,推動債券市場雙向開放提速。
今年7月,在債券通周年論壇上,香港特區政府财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債券通”推出6年來不斷深化和擴容,境外機構通過債券通持有内地債券總規模超過3.1萬億元人民币,“北向通”交易額從2017年開通首月的310億元人民币,提升至今年5月的超過9700億元人民币,升幅達30倍。
同樣是在這次論壇上,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指出,南向債券通有助擴大香港投資者基礎,吸引更多機構到香港發債。“未來會繼續與内地及業界合作,研究其他‘南向通’的擴大優化措施。”梁鳳儀彼時稱。
此外,《計劃》還明确,将探索在大灣區内符合條件的區域試點開展跨境征信合作,建立粵港澳征信産品互認機制,提升跨境融資信用服務能力。支持港澳金融機構在大灣區内地依法依規展業,推進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服務中心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在内地發行金融債券和公司信用類債券。
(記者 秦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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